编号:2025第3082号
根据(2007)嘉法执字第1-7号,武汉锐盛金商贸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国用(2009)第237号 | 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武昌区武珞路230号绿洲广场A座12层1室、26层1室、26层夹层1室 | 注销(核减)武国用(2009)第237号宗地内绿洲广场A座12层1室、26层1室、26层夹层1室的土地使用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