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76号
根据(2025)鄂0192执2554号之二,徐曼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597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1007GB00003F00020203 |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117号中建·文华星城一期一3栋1单元30层1号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