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72号
根据(2024)鄂0105执537号,丁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8008381 | 涂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2004GB00003F00010077 | 江岸区德润大厦吉润楼(A1座)28-30层4-3室 | |
| 2 | 岸国用(商2008)第2570号 | 涂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2004GB00003F00010077 | 江岸区德润大厦吉润楼(A1座)28-30层4-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