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7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65号之四,喻炼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04483号 | 孙静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4002GB00009F00030025 | 硚口区新墩特1号雅丰园3栋2单元6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