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6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381号之二,刘小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8066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2GB00016F00060328 | 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A区1栋17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刘小丹(公民身份证号码:42092219820608772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