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54号
根据(2021)鄂0105执恢143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6003838 | 王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4002GB00020F00050256 | 江汉区汉口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悦海园5栋2单元32层4室 | 解封,协执过户至王艳(身份证:421023199009187209)名下。 |
| 2 | 江国用(商2016)第03854号 | 王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4002GB00020F00050256 | 江汉区汉口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悦海园5栋2单元32层4室 | 解封,协执过户至王艳(身份证:42102319900918720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