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666号


2025-08-21  来源:本站

  聂欣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B区3号2单元10层2-10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3商)第255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80028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欣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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