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68960号
根据武政办[2011]137号,武汉可得福食品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蔡国用(2002)字第341号 | 武汉可得福食品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蔡甸街新天村 | 土地面积:3029.38平方米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