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3965号


2025-08-20  来源:本站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王四清 50%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4696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二期工程20栋15层4室  73.49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二期工程20栋15层4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4696号,为被继承人王四清和胡汉秋共同共有。现王四清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胡汉秋、女儿胡康平、胡玉平及王四清的父母王佑芳和胡国贤共同继承。因王四清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女儿胡康平、胡玉平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胡汉秋继承房屋所有权50%的份额。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