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10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93号,武汉建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3843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17GB00005F00010001 | 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商业B栋1-2层1号 | |
| 2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0324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17GB00005F00010001 | 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商业B栋1-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