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01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440号,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59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4GB00009F00010001 | 江汉区香港路228号1栋1单元30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登记至谢书鹏(公民身份号码42062519910504381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