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97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278号之二、(2025)鄂0104执恢278号,武汉楚之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国用(市商2009)第740号 | 湖北新路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08004GB00011F00010191 | 硚口区解放大道634-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23层办公C室 | |
| 2 | 市2009002594号 | 湖北新路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08004GB00011F00010191 | 硚口区解放大道634-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23层办公C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