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90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719号、(2025)鄂0106执恢719号之一,王红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7352号 |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1GB00063F00010127 | 洪山区文盛街95号北港村城中村综合改造还建项目(武昌府一期A区)1栋1单元1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