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989号


2025-08-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989号

  根据(2025)沪0115执9131号,胡烨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交2006)第115282号 熊东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1001GB00118F00010064  江汉区浩海小区8栋5单元601号  协执过户至胡烨焰(身份证号:310104197806172828)享有30%的产权份额,顾秋萍(身份证号:31010119490804244X)享有70%的产权份额。 
2 江200601776 熊东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1GB00118F00010064  江汉区浩海小区8栋5单元601号  协执过户至胡烨焰(身份证号:310104197806172828)享有30%的产权份额,顾秋萍(身份证号:31010119490804244X)享有70%的产权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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