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89号
根据(2025)沪0115执9131号,胡烨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交2006)第115282号 | 熊东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1GB00118F00010064 | 江汉区浩海小区8栋5单元601号 | 协执过户至胡烨焰(身份证号:310104197806172828)享有30%的产权份额,顾秋萍(身份证号:31010119490804244X)享有70%的产权份额。 |
| 2 | 江200601776 | 熊东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1GB00118F00010064 | 江汉区浩海小区8栋5单元601号 | 协执过户至胡烨焰(身份证号:310104197806172828)享有30%的产权份额,顾秋萍(身份证号:31010119490804244X)享有70%的产权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