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987号


2025-08-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987号

  根据(2024)鄂0111执7026号,(2024)鄂0111执7026号之二,胡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04私)第13814号 胡卫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4GB00002F00010014  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C-1-502   
2 洪200412875 胡卫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4GB00002F00010014  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C-1-502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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