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84号
根据(2025)鄂0107执816号之二,张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296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1008GB00003F00110115 | 青山区建设四路3号融创临江府11栋2单元1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