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周红 | 各占17%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602565号,武房经共字第200600093号,武房经共字第200600094号,武开国用(商2006)第2320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6R地块东风阳光城翠晓苑17栋 | 268.59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6R地块东风阳光城翠晓苑17栋的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602565号,武房经共字第200600093号,武房经共字第200600094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2006)第2320号,为被继承人周红,王汉军和王洋共同共有。现周红已故,该房屋所占34%产权本该由配偶王汉军、女儿王洋及周红的父母周文华和许朴明共同继承。周红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故由配偶王汉军和女儿王洋继承房屋所有权的34%份额,其中王汉军所占份额:17%,王洋所占份额:1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