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82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6执恢29号之一,张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HPBC20160059-91 | 武汉鑫万利置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10010GB00020F00090205 | 黄陂区前川街定远村南德·国际城一期4栋1单元31层1号 | |
| 2 | 武房初证黄字第2015008326号 | 武汉鑫万利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6010010GB00020F00090205 | 黄陂区前川街定远村南德·国际城一期4栋1单元31层1号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