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570号


2025-08-18  来源:本站

  许蕾,史凯明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6号旭辉御府二期6栋34层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412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蕾,史凯明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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