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肖昌德 | 50% |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61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北区)35栋1单元4层3室 | 67.31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北区)35栋1单元4层3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611号,为被继承人肖昌德和魏全球共同共有。现肖昌德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魏全球、儿子肖留、肖晶及肖昌德的父母肖永早和陈睡枝共同继承。因肖昌德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魏全球、儿子肖晶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儿子肖留继承房屋所有权50%的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