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芳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竹路5号光谷青年城(H9)4、7栋4号楼19层0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36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芳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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