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69号
根据(2025)鄂0117执恢278号之一,余桂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41427号 | 王福全、黄翠兰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7001014GB00901F00010001 | 新洲区邾城街晓阳里38号/栋1-3层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