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64号
根据(2024)鄂0106执4127号,陈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4090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11GB00015F00030197 |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50号锦绣中北一期C栋2单元29层1室 | |
2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4013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11GB00015F00030197 |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50号锦绣中北一期C栋2单元29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