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54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612号、(2024)鄂0111执恢612号之二,湖北和丰经贸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14021850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14004GX00080F00010032 |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地下室(S-1、S-2)栋地下1层层车库24、25、26 | |
2 | 洪2014021852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14004GX00080F00010034 |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地下室(S-1、S-2)栋地下1层层车库24、25、26 | |
3 | 洪2014021851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14004GX00080F00010033 |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地下室(S-1、S-2)栋地下1层层车库24、25、26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