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492号


2025-08-14  来源:本站

  徐凯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丹水池街堤角矿场路6号汉口新城5栋1单元6层1室(原地址:江岸区丹水池街堤角矿场村汉口新城5栋1单元6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3)第841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1301219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凯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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