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47号
根据(2025)鄂0105执3426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5736号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5010002GB00322F00020106 | 汉阳区赫山路55号赫山家园2栋2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