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40号
根据(2025)鄂0114执恢123号之三,黄星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2159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32GB00253F00010001 | 蔡甸区蔡甸街劳保里201号1-2(原建新路)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