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39号
根据(2025)鄂0106执5068号,潘莹、陈凤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WUBC20100651-198 | 武汉地产集团伟业地产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6013013GB00007F00070173 | 武昌区长虹桥39号(原37-2号)伟业佳苑6栋2单元16层1606室 | |
2 | 市2010012000 | 武汉地产集团伟业地产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13013GB00007F00070173 | 武昌区长虹桥39号(原37-2号)伟业佳苑6栋2单元16层1606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