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36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15号之三,徐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7011号 | 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09002GB00054F00030031 | 东西湖区金北一路49号(迪马数智天地)东西湖区P(2019)217号地块一期C-1栋/单元6层9号 | 协执过户 买受人:徐扬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