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930号


2025-08-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930号

  根据(2024)粤0118执3675号之四,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13)第15275号 金凯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10001GB00010F00010083  江汉区双龙小区2栋1-2层A119室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袁帆(公民身份号码:421081198211154119)所有。 
2 江2013011027 金凯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10001GB00010F00010083  江汉区双龙小区2栋1-2层A119室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袁帆(公民身份号码:421081198211154119)所有。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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