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19号
根据(2025)鄂0114执971号之二,雷飞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680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2014GB00002F00060039 | 汉南区东荆街东荆街乌金农场清江大队武汉碧桂园峰景3栋1单元10层03室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