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11号
根据(2025)鄂0102执4609号,周志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1218号 | 武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3GB00010F0002016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五路6号蓝光·COCO时代2栋1单元22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