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404号


2025-08-11  来源:本站

  廖书杰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航空路汉口·新界广场5栋/单元7层1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2328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书杰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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