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403号


2025-08-11  来源:本站

  方志祥,方林祥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三店街三店村(5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权证第00745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志祥,方林祥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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