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东平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B4栋3单元5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3私)第16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300573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东平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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