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390号


2025-08-11  来源:本站

  邹思思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马池中路南、环湖中路东航天·兴隆国际一期2栋1单元19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5)第0561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50072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思思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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