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892号
根据(2025)鄂0192执826号之三,方忠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商2014)字第12358号 | 龚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0024GB00019F00130102 | 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586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西区)4栋34层3室 | |
2 | 昌2014009433 | 龚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0024GB00019F00130102 | 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586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西区)4栋3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