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88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996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9920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2GB00028F00020023 | 江汉区姑嫂树路10号新华锦绣2栋2单元6层1室 | 解封、解押、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谌畅(公民身份号码42011619970812331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