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351号


2025-08-08  来源:本站

  王利萍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紫润明园(北区)28栋2单元11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13)第478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30286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利萍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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