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857号
根据(2025)鄂0191执658号,代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029号 | 徐梅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8GB00207F0010003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2R2地块官湖郡7栋1单元16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代杰(公民身份号码:420325199204285718)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