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854号


2025-08-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854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826号之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461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贵州黔尊融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7GB00002F00140013  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二期A13-2栋1单元1层102室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6执恢1826号之二解除抵押 
2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351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贵州黔尊融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7GB00002F00140013  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二期A13-2栋1单元1层102室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6执恢1826号之二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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