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335号


2025-08-07  来源:本站

  刘恭玉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武东中路重工小区国营四七一厂第四期经济适用房6栋43单元6层17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191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恭玉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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