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831号
根据(2025)鄂0192执990号之二,祁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1428号 | 赵雅亚,梅敢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13GB00038F0003007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8号佳源花都四期一组团11栋20层04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