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0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倪贤保 | 50% | 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7690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万家湖路299号沌口馨苑B区1#地块1-10栋2单元12层(3)号 | 92.53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万家湖路299号沌口馨苑B区1#地块1-10栋2单元12层(3)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7690号,为被继承人倪贤保和李世艳共同共有。现倪贤保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世艳、儿子倪龙、倪胜及倪贤保的父母倪子清和孙有英共同继承。因倪贤保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儿子倪龙、倪胜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孙有英继承房屋所有权50%的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