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807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272号之一、(2025)鄂0104执恢272号,柯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8486号 | 龙莉丽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7014GB00005F00010052 | 硚口区营房北村3栋4-4-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