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798号


2025-08-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79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163号、(2024)鄂0103执2163号之三,韩汉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7083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86001GB00042F0048000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6号旭辉御府一期T24栋/单元1-3层1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