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南二路25号锦绣雅郡G1栋3单元2层2号、G3栋/单元4层2号、4层3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6000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6001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584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