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9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835号,周薇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2009000369 | 武汉青城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7002001GB00015F00010567 | 青山区125街119门3001号 | |
2 | QSBC20090064-116 | 武汉青城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7002001GB00015F00010567 | 青山区125街119门30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