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9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51号之二,吕梓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国用(2009私)第5076号 | 桂中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3008GB00011F00010036 |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南路296#狮龙花苑1栋1单元2层101房 | |
| 2 | 洪2009010517 | 桂中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3008GB00011F00010036 |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南路296#狮龙花苑1栋1单元2层101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