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275号


2025-08-05  来源:本站

  李桂明(已故)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一组永平花园10栋3单元3层3-3-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08)第转292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明(已故)
2025年8月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